The PE fund manager controlling shareholder/actual controller change legal opinion for Beijing Changjiangyuan was approved by AMAC.
原文为中文业绩报道,由焦梁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焦梁商事金融律师团队」发布。 The original article was published in Chinese by the Jiao Liang Commercial & Financial Lawyers Team WeChat account.
中文原文 / Chinese Original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为
北京长江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通过
2020年5月12日,北京长江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江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项目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焦梁律师团队为北京长江元的本次变更提供方案建议,协助企业进行规范整改,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本项目经中国基金业协会2次反馈后办理通过。
北京长江元成立于2014年11月,于2015年4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一家提供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的专业投资机构。
本次变更项目由焦梁律师、吴滨彤律师担任主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