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同财汇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获一次性通过

2021.12.14 作者:焦梁律师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为 大同市财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一次性通过 2021年9月29日

资本市场私募基金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为

大同市财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一次性通过

2021年9月29日,大同市财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财汇”、“企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项目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焦梁律师团队为大同财汇的本次变更提供方案建议,协助企业进行规范整改,并出具了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此次项目为控股股东变更,项目首次提交基金业协会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历时5日未经补正即一次性通过。

大同财汇成立于2015年12月,实际控制人是大同市财政局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2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514。

本次登记项目主办律师为焦梁律师、顾芳卿律师。

      

2021年以来,焦梁律师团队已为北京、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深圳、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十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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