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高管从业资格认定法律意见书获通过

2025.04.05 作者:焦梁律师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出具的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拟任高管通过从业经历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获基金业协会通过 2025年4月3日,焦梁律师团队

资本市场私募基金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出具的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拟任高管通过从业经历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获基金业协会通过

2025年4月3日,焦梁律师团队出具的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拟任高管通过从业经历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该名高管系美籍华人,具有10年以上丰富的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及及深厚的生物医药专业知识。但并未参与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10 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时,需要聘请在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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