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天津恒石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见书获一次性通过

2020.10.19 作者:焦梁律师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为 天津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实际控制人) 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一次性通过 2020年

资本市场私募基金

【业绩|资本市场】焦梁律师团队为

天津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实际控制人)

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一次性通过

2020年10月13日,天津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石”)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项目获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焦梁律师团队为天津恒石的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登记提供方案建议,协助企业进行规范整改,并按照新登记标准出具了全面核查法律意见书。

天津恒石成立于2015年6月,于2015年8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1583,是一家从事证券投资管理的专业投资机构。公司自2019年3月发生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曾聘请其他律所向基金业协会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历时一年有余,经协会三次反馈,仍未获得通过。焦梁律师团队承接该项目后,提出专业法律建议协助公司进行规范整改,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成功助力该项目一次性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本次变更项目主办律师为焦梁律师、吴滨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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